尸檢報告足以說明母親在死前是遭受過毆打的。李寧說,公安局對此也予以了確認,表示確有打人者,并被拘留,但是并未向家屬透露具體的姓名。而打人者的真實姓名,直到今日對李淑蓮家人仍是個謎。
李淑蓮死后,龍口市政府開始與其家人協(xié)商善后工作,據李寧說,2009年12月30日,李淑蓮的丈夫和兒子在龍口市公安局刑偵科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協(xié)議中同意支付家屬78萬元賠償款,但賠償方“甲方”為空白,同時附有“放棄追究打人者刑事責任”和“火化尸體”的條款。
該協(xié)議并未給死者家屬留存,目前他們手中有的僅是2010年5月由龍口東萊街道政府給的40萬元支票,而對于金額的減少李寧解釋稱是因家屬一直不肯火化李淑蓮遺體所致。
李寧表示,案發(fā)后,家屬曾多次找公安機關等部門要求獲知打人者信息,后被告知打人者已經被判刑,但沒透露具體姓名,也未將案件判決書交給受害者家屬。
打人者被判了,作為家屬卻不知道什么時候開的庭;也沒有收到任何司法機關通知參加庭審;沒有判決書;就連打人者的名字都不知道。為了弄清真相,2010年年初,李寧像她“倔強”的母親一樣走上了上訪路。
李淑芬告訴記者,3年多來,家屬沒有得到過任何關于該案進程、司法訴訟程序的通知或文件,多次向相關部門索要判決書,也無果而終。
李淑芬表示,目前負責李淑蓮案件善后工作的為龍口市東萊街道辦事處。
為了進一步弄清李淑蓮一案的具體案情經過、被害人家屬簽訂賠償協(xié)議的過程及內容以及對打人者的審判情況等,記者致電龍口市東萊街道辦事處,但一位工作人員在對記者表示不太清楚后,便掛斷了電話。
“因為案子沒有了結,3年來母親依然不能入土為安,雖然不忍心,卻也沒辦法,因為我們手上什么證據都沒有,母親就是我們唯一的證據?!崩顚庉p聲說。
律師閱卷受阻
以前家屬索要時,曾被告知沒權利看,原本以為律師肯定是有權查看的,但結果又令她們失望了。“家屬和律師都沒權利,我們真的不知道誰才能有權查看?!崩顚師o奈地說
李寧一家的遭遇引起了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郝亞超的關注,2012年9月末,她正式成為了李寧的代理律師,幫助她們查明真相。
作為一名律師,郝亞超從未覺得被害人家屬得到判決書會是一件3年來都無法完成的任務。為此,她還曾經埋怨過李寧,但很快她就親身感受了其中的“艱難”。
2012年11月,郝亞超從龍口市東萊街道辦事處書記杜楓那里得知已對此案的3名涉事者判刑,一人緩刑二人實刑,實刑為兩年半。但他并未告知被告人名字及具體情況,只是稱“你們去相關部門調閱資料”。為此,郝亞超決定前往龍口市法院調閱卷宗。
12月20日上午10時許,郝亞超在李淑芬的陪同下一起來到龍口法院要求查閱李淑蓮一案的判決書。在與門衛(wèi)多次溝通后,她們才得以見到辦公室主任張紅。在向其出示了律師證和介紹信后,張紅卻告訴郝亞超只有庭審時該案的律師才可查閱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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