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2日,云南導游陳春艷不滿意游客消費低,對游客進行長達數(shù)分鐘辱罵的視頻在網(wǎng)絡上傳開。昆明旅游界知情人披露,《旅游法》出臺后,一些購物店和旅行社組成集團,回扣、返傭的不法勾當,搖身一變以“績效”的方式繼續(xù)生存。
云玉集團的地址為昆明市官南路122號3樓,在這里,成都商報記者見到了一份紅色捐款榜單,風華旅行社、云南密玉珠寶有限公司均位列其中。
云南省旅游執(zhí)法總隊辦公室告訴成都商報記者,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與云玉珠寶集團有限公司同屬一個集團,“并不是什么秘密”,“企業(yè)集體化、多元化,這也是國家支持的?!惫ぷ魅藛T稱,執(zhí)法總隊一般只針對旅行社和導游的行為“是否按照合同約定標準來履行”,至于該執(zhí)法總隊稱,旅行社帶游客在到同一集團的下屬公司消費是否違規(guī),執(zhí)法總隊無依據(jù)做認定,“法律法規(guī)上,他有空可鉆?!?/p>
昆明某旅行社董事長江洪(化名)告訴成都商報記者,過去一年多來,市場上不少旅行社與購物店組成集團,“這是一個新現(xiàn)象”。
“購物店是我的,旅行社是我的,外界再也看不到回扣和傭金,過去的提成,如今變成了公司內(nèi)部的績效,形式更加隱秘?!?江洪透露,如今做地接服務的旅行社,基本上都與購物店進行了捆綁,“規(guī)避《旅游法》,換湯不換藥。”
賭團 大牌導游在業(yè)內(nèi)稱為“大刀”
無論是過去的“返傭”,還是現(xiàn)在的“績效”,都離不開一個詞“賭團”。所謂“賭團”,是指旅行社與導游賭游客的購買力,并在此基礎上獲得報酬。與“賭團”緊密相關的正是“低價團”。
昆明市旅行社行業(yè)協(xié)會監(jiān)事長段元慶認為,《旅游法》第35條中對“不合理低價”的描述難以界定,誘使低價團卷土重來。
江洪介紹,“賭團”也滋生了大牌導游。在業(yè)內(nèi),被稱為“大刀”的大牌導游,每月能拿到數(shù)萬元甚至十萬元以上的報酬,“‘大刀’都有過人的引導購物能力,銷售技巧非常高。”
云南是旅游大省,僅昆明就有上萬名導游,其中80%的導游掛靠著當?shù)氐乃奈寮覍в畏展荆媸碌睦ッ魉歼h導游服務管理公司,是當?shù)匾?guī)模較大的導服公司之一?!耙恍┞眯袌F的購買力驚人,導游即便只拿兩三個點的報酬,回報也是相當可觀。”江洪透露,為避免旅行社給其銷售返點形成制約,導游們愿意掛靠導服公司,也更愿意接“購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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