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違規(guī)者
惡意串通招投標最高可罰20萬元
征求意見稿提出,在招標采購中,供應商不足三家,出現(xiàn)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未在開標前公布采購預算等情形,應予廢標處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由財政部門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防止惡意串通招投標,征求意見稿提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擅自提高采購標準,委托不具備資格的機構辦理,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等違規(guī)操作的,除限期改正外,還可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惡意串通行為,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開標前泄露標底等,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最高可處2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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