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強奸被判死刑案有先例
河南上一個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的強奸被判處死刑案主人公是鎮(zhèn)平縣政協(xié)原副主席吳天喜。
吳先后對24名女初中生下了黑手,其中幼女6人。2008年1月,南陽中院以強奸罪等6項罪名,判處吳天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了一起因強奸猥褻幼女被判處死刑的典型案例。
2010年9月,鮑某某在某村小學擔任7名受害女學生的班主任或任課教師。7名幼女第一次被侵犯時為9歲或10歲。兩年多時間里,鮑某某猥褻7名幼女數(shù)十次,并將其中6人奸淫數(shù)十次。
法院為此判處鮑某某死刑。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鮑某某已被執(zhí)行死刑。
提醒
提高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員、副主任孫云曉認為,目前環(huán)境下,重判侵犯未成年人案件可以遏制此類犯罪。
對于近來頻發(fā)的兒童猥褻事件,孫云曉稱,這種情況一般孩子羞于對外講。社會、學校可以加強對此類犯罪的宣傳,告訴孩子何種情形觸犯法律,有哪些救助途徑,提高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
孫云曉建議,家長應給孩子從小灌輸觀念:別人不能隨便觸摸你的身體,你也不能隨便觸摸別人的身體。受過這樣教育的孩子,一般不容易受到傷害。
(記者 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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