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展】
受害人至今未獲肇事方賠償
“到現(xiàn)在都大半年過去了,除了保險公司支付一萬元醫(yī)療費外,上述三家一分錢都沒賠償我?!闭f起自己的困窘,劉明芳幾度哽咽。
劉明芳說:“我們找過肇事司機和安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但一直聯(lián)系不上車主,我們希望能先墊付一部分搶救費,但他們都無情拒絕?!?/p>
昨日下午,記者以劉明芳親屬的名義,電話采訪了安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負責紀檢的王國勝(音)和駕駛員黃某。王國勝說他手頭有事正忙著,隨后以“此事說來話長,不是一句兩句就能說清的”為由掛斷了電話。
黃某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并非他不愿掏錢,而是劉明芳不愿給出一個一次性了結的賠償方案,因為說不清咋賠償,他覺得沒法賠償,暫時就沒拿這個錢。
記者問黃某:“你開的是耿某的車?”黃某說:“行車證雖然打的是他的名,但這不關人家的事兒,這是我借人家的車,我開的車,照我的頭,我也沒說不認賬?!?/p>
【疑問】
駕駛人能因一紙證明免受處罰?
趙鵬亮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說:“沒拘留,是因為刑偵支隊出了證明?!?/p>
對此,記者問他:“能因這個證明免責嗎?”
趙鵬亮:“當時給領導匯報了,領導說既然刑偵支隊承擔這個事了,就不再處罰了?!?/p>
記者:駕駛者黃某非辦案人員,能因此享受豁免權嗎?
趙鵬亮:按照交通安全法,應該對駕駛人拘留,但目前查不清是誰偽造的車牌。在這種情況下對個人處罰不合適,黃某本人也不是車主,開的是別人的車,現(xiàn)在處罰誰都不合適。
對此,河南千業(yè)律師事務所劉濤律師認為,在該案中,駕駛人要想免予處罰,必須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該車是刑偵支隊的確因辦案需要,由警方必須實施的套牌行為。2.駕駛套牌車的人必須是辦案人員,而且是在辦案過程中使用該車。
而駕駛人黃某明顯不滿足上述條件,警方應該按照交通法對其進行處罰。(記者溫中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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