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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立法難
究竟難在哪兒?
事實上,有關電動車立法管理,近年來各地均采取不少舉措,但往往收效甚微。
通過河南省和鄭州市近年來的立法路徑,可一窺電動車管理的現實困境。
【2008年11月】
鄭州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不上牌罰款50元,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2009年12月】
據《河南日報》報道,鄭州街頭的60多萬輛電動自行車依然沒有上牌登記,沒有“名分”,處于無序管理狀態(tài)。
【2011年10月】
河南省公安廳透露,省公安廳已會同工信廳、工商、質監(jiān)等部門起草了《河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草稿,將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管理、市場準入、登記管理、路面管理等進行明確規(guī)范。
【2012年7月】
河南省公安廳、工信廳在對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上省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建議》予以回復時,稱《河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暫難出臺。
省人大代表李愛玲等人曾多次呼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管理。
今年7月份,省公安廳、工信廳分別給出答復和解釋。
省公安廳解釋,我省起草了《河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但電動車涉及眾多群眾利益,涉及管理部門眾多,各部門非常慎重,特別對目前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fā)放報廢補貼等平穩(wěn)過渡的原則尚未確定,該《辦法》仍在討論和修改中。省工信廳則建議由省政府牽頭,協調相關部門盡快研究立法。
據了解,目前該《辦法》尚無明確出臺時間。這意味著,從去年10月至今,將近一年時間過去,我省電動車立法工作依舊沒有突破性進展。(河南商報記者 李江瑞 胡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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