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
自稱起沖突因教育弟弟
昨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王安被押解入法庭。同在法庭的黃大煒,面對法官關于二人關系的詢問,一擺手冷冷地說“沒關系”。
據檢方指控,被告人王安于2012年2月21日19時許,至大興區(qū)魏善莊鎮(zhèn)某村其父母暫住處與黃某發(fā)生爭執(zhí),后王安持金屬管對黃某頭面部多次猛力擊打,致黃某顱腦損傷死亡。
聽完起訴書,王安對法官說“沒意見”。據他供述,他們一家四口關系融洽,只是媽媽總嫌他反應遲鈍,為此母子倆曾經拌嘴。案發(fā)前幾天,王安因瑣事跟母親拌嘴后出走。案發(fā)當天,王安回到家中拿衣物,但卻發(fā)現弟弟的電腦屏幕上是一個網游界面。
“又玩電腦,又不好好學習!”王安罕有地情緒激動起來,他說家人不知道哥倆會為一件事吵架——他不讓弟弟玩游戲,但弟弟央求他去買游戲充值卡時都說最后一次,而且弟弟常背地里說媽媽的不好。
王安說,事發(fā)前單位發(fā)了《弟子規(guī)》,想到弟弟的行為違背《弟子規(guī)》上的孝道,他就很生氣,于是就等弟弟回來教訓他。
結果,發(fā)生了上述命案。
【作證】
疑犯經鑒定沒有精神病
與往常刑事案件大量引述書面證據材料不同,今年起實施的新刑訴法要求強化證人出庭,鑒于本案又有兩大疑點,為此昨日法院通知了王安的繼父黃大煒及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鑒定中心兩名鑒定員出庭。
兩名鑒定員均表示,2012年6月11日,接受預審單位委托已經對王安做過司法精神病鑒定,當時發(fā)現他并沒有精神病家族史,只是為人性格內向、有些急躁,但生活狀況穩(wěn)定、無精神異常表現,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至此,檢方認為本案兩個爭議焦點已經明晰,本案系家庭矛盾所引起,王安沒有精神病,其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建議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王安的指定辯護人也選擇做有罪辯護,認為王安的行為構成犯罪,“拿《弟子規(guī)》去衡量規(guī)范弟弟的行為”,具有激情犯罪的特征,建議從輕處罰。
“我就是想管教他,結果一時沖動釀成大禍,希望早點出來孝敬父母?!迸R被帶出法庭時,王安斷斷續(xù)續(xù)地說。而黃大煒提出了高達150萬余元的民事索賠,并拒絕調解。
本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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