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啟示
在特大殺人案前早有預(yù)兆
如果提早發(fā)現(xiàn)可能避免更大傷亡
公安部的調(diào)查表明,對龍治民3年殺人毫無察覺,是當?shù)毓膊块T嚴重的失職。對大量的失蹤者,公安部門并未加以重視。
姜銀山在尋找弟弟姜三合期間,兩次向有關(guān)部門反映情況,均未見回音;隨后他又直接把信寫給了地委第一書記白玉杰。
之后,龍又殺害了兩人。如果商洛地委能對姜銀山的第三封信予以重視并及時處理,是否能使龍早幾日暴露,從而使最后兩位死者幸免于難?
此外,閆淑霞在其夫作案的3年中,曾由舅父代筆向有關(guān)部門寫過一份離婚訴狀,訴狀里除了指控龍對她的虐待,也透露出一些龍犯罪的情況。
但如此重要的信件,有關(guān)部門也未予以重視。
村民張彩娥說,在兇案暴露的前幾日,閆淑霞已是非常害怕回家,住在附近的村碾房里,任由龍治民怎么叫都不回去。不過,這些照樣沒有引起誰的關(guān)心。
(本文細節(jié)來自于首次公開的《陜西省志·公安志》、陜西省檢察院商洛分院龍治民閆淑霞案《起訴書》、《商州市志》以及記者對當?shù)毓珯z法、群眾采訪等所獲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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