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對于見義勇為的立法問題一直在討論。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2012年年度立法計劃中,《上海市見義勇為保護和獎勵條例(暫定名)》已經(jīng)納入年度立法預備項目。對此,一直非常關(guān)注“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有關(guān)地方法規(guī)出臺進程的上海市人大代表厲明認為,如果立法,應該在具體條款中體現(xiàn)鼓勵公民見義勇為、弘揚正氣的宗旨,明確表彰、獎勵標準;明確醫(yī)院對見義勇為者的受傷、搶救、墊資義務;明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保障機制,明確見義勇為者的就業(yè)、入學、晉級、入滬的優(yōu)先權(quán)等。而為了更好地弘揚正氣,鼓勵見義勇為,首要的是放寬“見義勇為”的認定標準和范圍。
厲明還指出,由于地方立法都只適用于本市范圍,今后在正式立法時也建議增加附加條款,對上海市居民在異地實施的見義勇為行為也應該予以嘉獎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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