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米鳳君
2009年2月28日,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因涉嫌違紀違法,被吉林省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wù)。依照代表法有關(guān)規(guī)定,米鳳君的代表資格終止。
2011年4月29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受賄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米鳳君利用擔(dān)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長春市委書記、長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吉林省人大常 委會副主任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16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82萬余元,應(yīng)以受賄罪追究米鳳君的刑事責(zé)任。
據(jù)《楚天金報》報道,米鳳君是在2008年4月28日在長春市中心吉隆坡大酒店內(nèi)嫖娼時被中央紀委專案組控制,并帶離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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