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定罪爭議
案發(fā)后,徐州市云龍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批捕了裴某等8名嫌疑人,但認為酈松校雇兇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因為“酈松校并未付錢給江某某?!?/p>
去年11月,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將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起訴意見認為,裴某等7名直接參與毆打的嫌疑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王某某涉嫌幫助毀滅證據(jù)罪。
不過,今年1月21日,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胡桂林在接受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采訪時稱,因為部分證據(jù)需要完善,該案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稱,偵查機關現(xiàn)有證據(jù)顯示酈松校曾令江某某找到裴某用黑社會的方法擺平秦毅綱,酈松校、李某、江某某三人應和裴某等現(xiàn)場實施犯罪的八名嫌疑人共同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jù)裴某供述,酈松校說過“弄死他(秦毅綱)像弄死一只螞蟻一樣(容易)”,還供述在北京吃飯時,酈說“兄弟你放心,這件事弄好了,大哥絕對不會虧待你的,到時候該多少就多少錢?!?秦家屬及其代理律師認為,這是明顯的指使和授意。
不過,酈松校供述稱,其是讓江某某、裴某通過黑道的人找秦毅綱協(xié)商或談判,而并沒有教唆他們傷害秦毅綱。
此外,經(jīng)過公安機關調查,雖然案發(fā)前江某某給了裴某200萬元,但并無確鑿證據(jù)證明資金來源于酈松校。
秦家屬代理律師則認為,江某某同秦毅綱不認識,沒有過節(jié),酈松校可能采用先不給“殺人費”,而許以事成之后承諾。
江某某和裴某在供述中稱,200萬系前期工程款及公關費。裴某稱,他問江某某要200萬的目的并不是要擺平秦毅綱和酈松校之間的事,而是拿這筆錢還自己的欠賬。
秦毅綱家屬及其代理律師對偵查機關認定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故意傷害罪”并不認同。
秦家屬稱,毆打部位都是很易致命的要害部位,且下手非常狠,沒有控制力度,說明嫌疑人的主觀目的是被害人的死亡,應當認定涉嫌故意殺人罪。
酈松校的代理律師錢列陽拒絕了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的采訪要求。曾被酈松校安排負責中住佳展公司事務、原中新地產(chǎn)副總裁陶明,以及原中新地產(chǎn)執(zhí)行董事劉義和牛曉榮也拒絕接受采訪。截至發(fā)稿,本報未能聯(lián)系到酈松校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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