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公安部昨天發(fā)布通告,要求從即日起至下月底,在全國全面收繳非法危爆物品,在此期間上繳的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逾期不繳者,將從嚴懲處。
據(jù)了解,近日公安部等5部門聯(lián)合部署危爆物品安全大檢查大整治。公安部此次制定并發(fā)布《關于收繳非法危爆物品嚴厲打擊危爆物品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動員社會各界和群眾積極舉報涉爆違法犯罪線索,徹底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公安部指出,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各類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及其他各類危險化學品;嚴禁非法使用、私藏及郵寄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嚴禁非法攜帶爆炸物品和具有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盜竊、搶劫、搶奪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嚴禁生產(chǎn)、儲存、經(jīng)營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公安部表示,凡是違反這些規(guī)定,須立即投案自首并將非法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上繳當?shù)毓矙C關。自通告公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動上繳非法危爆物品,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或拒不交出非法危爆物品的,將依法收繳并從嚴懲處。
公安部在《通告》中強調,凡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shù)毓矙C關;不及時報告的,將依法處罰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人民群眾可舉報涉及危爆物品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凡舉報有功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省市縣公安機關將公布舉報方式和獎勵標準,對群眾舉報的涉及危爆物品的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公安機關將及時組織核查偵辦。對舉報有功人員,及時兌現(xiàn)獎勵。公安部表示,可通過電子郵箱(wbwp2013@sina.com)和“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等方式,進行舉報。(記者 袁國禮)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