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鄭州市將綠地、學習操場等邊角土地都要開發(fā)出來,要在2016年年底之前解決一車一泊位的問題。針對社會力量參與投建的公共停車場,涉建稅費全免,還有每泊位500至22000元不等的獎補利好。
【咋管理】收費標準玩起分類彈性
根據意見,鄭州市將按照“中心區(qū)域高于非中心區(qū)域、路內高于路外、非居住區(qū)高于居住區(qū)、白天高于夜間、地上高于地下、長時間高于短時間”的原則,制定不同類別和不同區(qū)域公共停車場的收費標準。
此外,根據意見,鄭州市將嚴格限制城市主干道及交通流量大的次干道路內臨時停車;取消市區(qū)公共停車場半徑300米范圍內的路內停車泊位,加大對違章停車的處罰力度。
【有啥好處】
○涉建稅費全免還允許加建配套設施
在公園、綠地、市政道路、廣場、學校操場、行政事業(yè)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免交土地使用稅。
如果是社會力量通過招、拍、掛取得土地使用權,新建公共停車場泊位達到100個及以上的停車場,經主管部門審核,可配建不超過總面積1/4的附屬商業(yè)配套面積。
○每泊位獎補500至22000元不等
獨立建設的地下公共停車場,每泊位補助22000元;
附建地下立體機械式公共停車場,每泊位補助20000元;
獨立建設的地上立體停車場,停車樓、升降橫移式機械停車庫、垂直升降式機械停車庫每泊位分別補助14000元、5500元、8700元;
不依附任何建設項目的地面停車場,使用達到兩年以上的每泊位補助500元;
另外,規(guī)模在100個以上的,投入使用6個月以上的臨時停車場每泊位補助150元。單位、社區(qū)居民樓院利用自有用地新建的對外開放的立體公共停車場,每泊位補助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