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劉志軍受審未涉及性賄賂:刑法無此概念
律師稱刑法無“性賄賂”
針對有關部門通報的丁羽心出資安排劉志軍與多名女性嫖宿內容,劉志軍的辯護人錢列陽稱,無論是案卷還是庭審,均未涉及劉志軍接受性賄賂,“也未涉及女人問題”。檢方指控的內容僅限于金錢和財產(chǎn)利益,未對此提出指控。
“我認可現(xiàn)實生活中性賄賂確有一定社會危害性,但按照現(xiàn)有法律規(guī)定,并不存在刑法上的性賄賂概念。”錢列陽說。
■ 說法
律師:“性賄賂”面臨取證難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認為,在過去將近十年間,實務界、學界一直針對性賄賂問題是否入刑存在爭議,一方面是個別官員生活腐化問題確實嚴重,相比于財產(chǎn)貪污,官員“性貪”屢見不鮮。但另一方面,傳統(tǒng)觀念上,性賄賂被列入道德層面,屬于違紀行為。如果性賄賂一旦納入刑事法律范疇,必然面臨取證難題。
易勝華介紹,法院在審理涉嫌強奸的刑事案件時,只著重審理被告人的行為是否違背婦女意志,對于雙方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不會很詳細地描述。審理性賄賂案件則大不相同,涉案過程牽扯到二人發(fā)生性行為本身的時間、地點、次數(shù)、是否有利益約定?!皬闹袊鴤鹘y(tǒng)文化上,性行為本身就難以啟齒,如果放在嚴肅的法庭上舉證、質證并接受調查,本身就存在難度。如果雙方確系或反咬說是‘你情我愿發(fā)生性行為’,又該如何界定”?
易勝華稱,在劉志軍一案中,丁羽心作為謀求利益者,本人并沒有與劉志軍發(fā)生關系,相反是把幾個不同女性作為一種物品獻給了劉志軍。從法律上,丁羽心和幾個女性屬于何種關系、幾個女性算不算刑法上的被害人,都將面臨難題——這些也是長年以來性賄賂沒有入刑的關鍵所在,這還有待于偵查技術等的進步。
■ 揭秘
法院秦城監(jiān)獄召集庭前會議
劉志軍案庭審后,有網(wǎng)友稱,檢方指控劉志軍收受11人錢物6460余萬元,再加上濫用職權罪等指控,共涉及有400份證據(jù),庭審怎么只用了3個半小時?
劉志軍辯護人婁秋琴介紹:“庭審中所有證據(jù)都出示了。因庭前曾到劉志軍所在的秦城監(jiān)獄開過一天的會議,一些沒異議的證據(jù),只在庭上簡略地出示了。所以,半天就把庭審結束了。”
前日,北京市二中院也表示,在劉志軍案開庭前,法院召集公訴人、劉志軍及其辯護人參加了庭前會議,對是否申請回避等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劉志軍的辯護人錢列陽認為,庭審總體質量還是比較高的,“我也比較滿意”。
(原標題:劉志軍受審 未涉及接受性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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