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部分維修合同被刪改 一年內(nèi)第二次悄然變臉
第七條
舊版本“如果在蘋果通知您的產(chǎn)品已經(jīng)維修完畢可以領取后的六十(60)日內(nèi),您未領取您的產(chǎn)品并且未支付所有到期費用,蘋果在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有權自行處置您的產(chǎn)品。蘋果可以將出售或處置您產(chǎn)品的所得,用于償還您欠蘋果的任何費用。”
新版本 原條款整體刪除。新版的第七條為“如果維修包括轉(zhuǎn)移信息或安裝軟件,您聲明:您有權復制信息并同意軟件許可條款,并且,您授權蘋果轉(zhuǎn)移信息并在履行維修服務時代表您接受該等條款?!?/font>
第八條
舊版本 因原第七條在新版合同中整體刪除,序列號調(diào)整,舊版的維修合同中對應的是第九條:“本條款和條件適用中國法律(但不適用其沖突法條款)?!?/font>
新版本“本條款和條件適用中國法律”。
第十條
舊版本(第十一條)“您同意并理解,為根據(jù)本條款和條件提供維修服務,蘋果有必要收集、處理和使用您的個人信息。蘋果將根據(jù)《蘋果客戶隱私政策》保護您的信息?!?/font>
新版本 “您同意并理解,為根據(jù)本條款和條件提供維修服務,蘋果有必要合法收集、處理和使用您的個人信息。蘋果將根據(jù)相關法律及《蘋果客戶隱私政策》保護您的信息?!?/font>
(記者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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