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倒車軋死幼子保險拒絕理賠 法院判陪26萬
■法官點評
近親屬也可以獲賠三責險
保險理賠中常會把第三者之外的人排除在賠償之外。到底何為第三者?此案審判法官金立安審判終結(jié)之后解釋,保險合同中的保險人是第一者,被保險人是第二者,其余所有人均屬第三者。“近親屬不屬于第三者”這個條款的訂立,就是為了防止家庭成員之間的故意傷害行為。但這并不意味著,一定把被保險人家庭成員排除在外。
在這個案子中,施某既是肇事者也是受害者,不存在他為了獲取保險金額,而故意殺害兒子。保險公司自然應(yīng)該承擔包括“三責險”在內(nèi)的賠償責任。 (涉案人均為化名)(揚子晚報記者 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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